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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国税局将严格执行博彩公司POGO等个人税收

发布日期:2022-05-12 09:04    点击次数:93

菲国税局将严格执行博彩公司POGO等个人税收

 

在菲律宾国税局 (BIR) 实施第11590号共和国法案后,离岸博彩牌照持有者(OGL)的博彩总收入(GGR)现在需缴纳5%的税,该法案对菲律宾离岸博彩运营商POGO征税。根据 BIR 于上周发布并于今年11月26日由财政部长卡洛斯多明格斯Carlos Dominguez签署20-2021年税收条例,新税收规则将立即生效。

 

“代替所有其他直接和间接的国内收入税和地方税,应向离岸博彩牌照持有者OGL(无论是菲律宾还是外国设立)征收、评估和征收博彩总收入GGR的5%博彩税或商定的每月业务最低收入的5%,以较高者为准。”

 

OGL被BIR定义为离岸博彩运营商,无论是在菲律宾还是其他地方,根据POGO许可机构颁发的博彩许可证,获得合法许可并被授权从事博彩活动,包括接受离岸客户的投注。

 

同时,它表示GGR意味着总投注额减去支出。总投注额是指离岸博彩客户下注的总金额,而支出是指支付给离岸博彩客户获胜的总金额。

 

规定为博彩税必须在每个月底的第20天之前直接向移民局缴纳。

 

与此同时,菲律宾人和外国OGL的非博彩业务收入将被征收相当于每个纳税年度来自国内和国际来源收入的25%。

 

也表示所有OGL的非博彩收入都将缴纳增值税或百分比税,以较高者为准。

 

另一方面,在菲律宾境内外成立的经认可的服务提供商,将对在每个纳税年度内来自国内和国际来源的应纳税收入缴纳25%的所得税率。

 

BIR将认可服务提供商定义为任何自然人,无论其公民身份或住所,或法人实体,无论其组织地点,向OGL或任何其他拥有其他司法管辖区许可的离岸博彩运营商提供辅助服务。

 

另一方面,由OGL或其认可的服务提供商在菲律宾雇用和指派的外国国民或非菲律宾公民,无论其居住地、期限和类别的工作或就业许可证或签证,都必须具有纳税人识别号编号并为其总收入缴纳25%的最终预扣税。

 

法规强调:“但是,前提是上述人员的任何应纳税月份的最低最终预扣税不得低于P12,500披索。”

 

BIR表示,新的税收法规将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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